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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地标 DBS 34/2607-2016 代用茶问题咨询

admin    2021-08-16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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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地标 DBS 34/2607-2016 代用茶问题咨询
来信人: 陈** 来信时间:2020-06-26
代用茶产品 采用 DBS34/2607-2016 ,是否还应符合GH/1091 代用茶标准, 1091规定 定义:采用除茶(Camellia sinensis L.O.kunts)以外、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可用于食品的植 物芽叶、花及花蕾、果(实)、根茎等为原料,经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非植物原料 不可添加。DBS34/2607 规定: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都是以植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那么是不是无论采用 地标 还是行业标准 非植物原料都不可添加,如不能回答 请给一个可以明确回复部门的联系方式。谢谢。
回复
回复部门:食品生产监管处 回复时间:2020-06-28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代用茶产品应符合产品执行标准的定义、分类等规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DBS34/2607-2016)发布单位为省卫计委,《代用茶》(GH/1091-2014)发布单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标准中产品定义的确切含义请咨询标准发布单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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