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admin 2021-08-16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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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请问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来信人: 周**
来信时间:2020-06-29
领导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请教两个问题:1、该条款并未规定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应索取进货票据并记录,是不是其查验了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明就应视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2、在基层执法中,如经营者陈述其仅凭肉眼查看的方式,查验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可否不予采信,需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回复
回复部门:法规处
回复时间:2020-06-30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在行政执法中,执法人员收集、调取相关证据应当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以及最高级人民法院、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证据收集的相关规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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