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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种设备操作证的相关咨询

admin    2021-09-22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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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特种设备操作证的相关咨询
来信人: 倪** 来信时间:2019-09-10
领导: 您好! 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件的有关事宜请教如下: 如现有B公司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请问如下问题: 1、A公司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件的人员是否可以对A公司的特种设备进行管理的同时又可以管理B公司的特种设备; 2、A公司持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的人员是否可以对A公司的特种设备进行操作的同时又可以操作B公司的特种设备。 如上两个问题,请领导予以答复,感谢! 最后,提前祝愿您中秋节快乐,阖家幸福安康!
回复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监察处 回复时间:2019-09-16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一、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140号令)第十九条规定,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二、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许可条件2.2.4.2 公司和子公司(公司和分公司)(1)公司申请许可时,经其子公司同意,子公司可以作为制造地址在许可证中载明,但其子公司不得再单独申请许可,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规定的许可条件允许共享;公司和其子公司分别申请许可的,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规定的许可条件不允许共享。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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