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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的人数要求

admin    2021-08-16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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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生态环境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的人数要求
来信人: 陈** 来信时间:2020-07-06
您好,我们公司是生态环境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补充要求》中对技术负责人有资质要求,但是对一个公司的技术负责人数量没有明确说明,是不是一个公司只能有1个技术负责人?我们有分场所,分场所能不能单独设立一个技术负责人?有没有政策和规范对技术负责人的人数做出规定的。谢谢
回复
回复部门:认证检测监管处 回复时间:2020-07-07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通用要求》(RB/T214-2017)4.2.3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技术负责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以覆盖检验检测机构不同的技术活动领域。

    如还有疑问,可咨询0551-62999629或6299985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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