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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茶类固体饮料用其他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类别生产是否属于超范围加工?

admin    2021-08-09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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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含茶类固体饮料用其他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类别生产是否属于超范围加工?
来信人: 张** 来信时间:2020-07-13
领导,您好! 我司取得的生产许可证明细表中,固体饮料一栏,品种明细中标的是:其他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有个客户想做含有黑茶速溶茶粉的固体饮料,根据《GB/T 29602-2013》,植物固体饮料:以植物及提取物(水果、蔬菜、茶、咖啡除外)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固体饮料。包括:4.6.1 谷物固体饮料,4.6.2 草本固体饮料,4.6.3 可可固体饮料,4.6.4 其他植物固体饮料。4.8其他固体饮料:4.1~4.7以外的固体饮料,如植脂末、泡腾片、添加可用于食品的菌种的固体饮料等。我想咨询:我们的证里面的加工范围,包含不包含 4.8的 其他固体饮料?还有就是含有黑茶速溶粉的 固体饮料是只能归属于4.4 茶固体饮料,如果用现有生产单元生产属不属于超范围加工?
回复
回复部门:食品生产监管处 回复时间:2020-07-15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一、固体饮料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606,包括:风味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果蔬固体饮料、茶固体饮料、咖啡固体饮料、可可粉固体饮料和其他固体饮料。其中其他固体饮料,根据许可分类包括:植物固体饮料、谷物固体饮料、食用菌固体饮料、其他。

二、茶固体饮料是指以茶叶的提取液或其提取物或直接以茶粉(包括速溶茶粉、研磨茶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固体饮料。符合茶固体饮料定义的,应当取得相应许可。

三、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者名称、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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