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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太难!

admin    2021-07-28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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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个体户太难!
来信人: 董** 来信时间:2020-09-25
个体食品经营户采购食品必须索取供应商证照 食品检测合格报告 保健食品批准文件等材料。其中的每个批次食品都要索取检测报告这一条对食品超市来说太难了!这也成了我们贵池市场监督执法人员对商户随意罚款的标准。现在我们这里每家商户都弄不全,执法人员想罚哪家就哪家,没有公平可言。保健品专区也没有文字和具体标准,他们说行就行,他们说不行就罚款
回复
回复部门:特殊食品监管处 回复时间:2020-09-28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在我局网站“领导信箱”留言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个体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问题,《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特殊食品,应当核对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不一致的不得销售。

因此,特殊食品经营者有义务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并保存记录和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两年。

二、关于您提出保健食品专区专柜设置问题,《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应当设立专柜或专区并在显著位置标示,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物混放销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

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今年省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特殊食品专区专柜提升行动,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合法合规经营的基础上,重点规范经营单位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要求。近期,省局还开展了特殊食品经营承诺和选购提示海报张贴活动,还统一制作了“特殊食品销售专区(专柜)”提示牌电子版。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如有需求,可以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索取特殊食品经营承诺书和选购提示海报,索取提示牌电子版再自行制作,并按规定摆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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