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财税服务

代理南山、宝安、福田、罗湖、龙华注册公司做账报税

被检者异议的处理(复检工作)程序是什么?

admin    2021-10-12    178
  被检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检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说明理由。受理复检申请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果告知申请人。复检工作程序如下:(1)受理复检:受理部门要认真审阅被检者提出的复检申请,根据情况,做出重新检验或者开展调查的决定。需要重新检验并具备重新检验条件的,于10日内另行指定质检机构复检,并对样品的传递做出安排,另行指定质检机构复检有困难的,经提出复检申请的企业同意,可以安排原质检机构复检;因检验项目没有重现性或者样品自然失效等原因不具备重新检验条件的,应当组织调查。调查时,应认真审查仪器设备、环境条件、人员资格、检验方法、数据处理等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检验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2)实施复检:复检在原样品或者备用样品上进行。复检后出具复检报告。由原质检机构复检的,检验应当在质检机构技术负责人的现场监督下进行。(3)复检结论: 受理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或复检报告,对照原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判断做出“维持原检验结论”或者“将检验结果变更为×××”的结论,制作复检结果通知书,发送给申请人和原质检机构。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受理复检申请的,复检结果还应当抄送下一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4)复检费用:除国家监督抽查抽需复检费用纳入国家监督抽查经费外,对其他监督检查的复检,复检结果维持原检验结论时,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否则,复检费用由原质检机构承担。

本文链接:http://nanshan.kuaijicaiwugongsi.cn/?id=218

转载声明:本站发布文章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本站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